关于商请推荐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单位、理事候选人的函
原发表日期:0000-00-00
来源: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秘书处
各省羊业推广、管理部门、羊业协会:
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于2003年10月在北京成立,根据协会章程和农业部、民政部有关的规定,拟于今年9月21-23日在苏州市召开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二届理事会。
请协助推荐本地区影响较大的企业(企业家)作为羊业分会二届理事会的候选理事单位(理事),请将附件一:汇总表寄给我会;推荐后与该单位确认,由被推荐单位填好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理事单位、理事确认表、单位简介(500字之内),于2007年8月15日前寄回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秘书处。
同期同地将召开第四届中国羊业发展大会暨首届中国羊肉美食节。请协助征集大会论文(本论文集以行业核心期刊增刊形式正式出版),并组织人员参会!
附件:
一、拟推荐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单位、理事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二、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理事单位(理事)推荐条件
三、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四、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为理事单位提供的服务
五、中国畜牧业协会关于分会理事会成员费用的规定
六、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理事单位确认表
七、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理事确认表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55号B段4层 邮编:100026
电话:010-65918833 传真:010-65917940
网址:www.caaa.cn E-mail:sheep@caaa.cn
联系人:余曼莎(13810692798)刘强德(13601097030)徐桂芳(13501101266)
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
二ΟΟ七年七月二日
附件一
拟推荐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单位、理事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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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限推荐数量,此表复印有效。请将表于2007年7月30日前寄回(传真)协会。
附件二
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理事单位(理事)推荐条件
企业单位
1、所在企业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羊业及相关行业(饲料、兽药、设备、服务)中规模大,有广泛的影响,省内同行业综合实力排名前五名;
2、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遵纪守法,愿意从事全国羊业的公益事业;
3、本人须是企业的代表,在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并热衷于协会和行业工作;
4、承认协会章程、履行理事义务,热心协会工作。
科研教学单位
1、与羊业生产、管理、市场紧密相关,如从事育种、饲养、兽医、管理、销售、加工等的教学与研究的人员;
2、本人须在该行业有一定的造诣,能够准确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对行业发展具有很强的判断分析能力;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及其以上职称;
3、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遵纪守法,愿意从事全国羊业的公益事业;
4、承认协会章程、履行理事义务,热心协会工作。
协会与管理单位
1、能代表本区域行业与行政管理人员;
2、本人须在该行业内有一定的造诣,能够准确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对行业发展具有很强的判断分析能力;
3、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遵纪守法,愿意从事全国羊业的公益事业;
4、承认协会章程、履行理事义务,热心协会工作。
附件三
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一、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理事的权利
1、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有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3、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4、优先在协会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发布科研成果和产业信息;
5、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贸易洽谈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展销会、研讨会等活动并享有优惠政策;
6、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国内、外培训、考察、交流、合作等活动;
7、有权要求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8、有权要求协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9、审议协会的工作总结,参与制定并审议年度工作计划;
10、理事单位免费发展本单位10名工作骨干人员为协会个人会员;
11、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二、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理事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行业利益,带动地区乃至全国本行业的发展;
3、积极促进协会事业的发展,维护协会声誉;
4、参加每年一次理事会,完成协会交办的事宜;
5、积极参与和协助协会组织各项活动,支持和组织各项公益事业;
6、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7、宣传、普及畜牧业科学知识、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新品种;
8、廉洁自律,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9、按时注册、交纳会费。(见分会理事会费用的规定)
附件四
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为理事单位提供的服务
一、信息服务
(一)中国畜牧业信息网:是协会主办的畜牧行业综合性网站,在全国同行业中影响实力排在前三名,有些指标名列第一,每天有近万人浏览该网站。宗旨是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
1、信息发布:为理事单位免费发布企业新闻、产品宣传、招商引资、招贤纳士等信息。
2、信息提供:根据理事单位业务范围,提供有关行业发展和业务等信息。
3、企业推广:利用中国畜牧业信息网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宣传面,推广理事单位,树立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
4、网站共建:协会信息中心将与理事单位共同建设中国畜牧业信息网,理事单位安排一位专职信息员(有一定的畜牧专业知识和计算机基础并经协会培训),协会为理事单位提供网站信息上载入口,信息员可以无障碍地将行业新闻、区域行业信息、企业信息借助网站及时传递出去。达到“从事行业公益事业、共建行业网站、推广企业品牌、推动企业发展”的目的。
(二)中国畜牧行业上网工程建设:为没有网站的理事单位建立网站;有网站的将与中国畜牧业信息网建立免费链接,扩大企业推广力度。
(三)刊物与通讯:在协会主办的刊物和通讯以及在各种大型活动的会刊等媒体和资料上宣传推广理事单位。
二、交流合作
(一)促进合作,共谋发展: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和实力,促进上下游产业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会员单位之间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协助企业做大做强,共谋发展。
(二)搭建企业交流合作平台:根据行业发展,把握行业动态,适时举办各种发展大会、高层论坛、研讨会、贸易洽谈会、展销会等,重点促进理事单位的合作与发展。
(三)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与国外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协会、管理机构以及企业的友好往来,掌握其畜牧业发展动态信息,同时将理事单位的信息向国外同行业传递,促进国内外畜牧业经济交流与合作。
三、宣传推介
(一)企业推介:利用信息网络、各种会议、活动、刊物、通讯等渠道宣传推广企业,让世界了解企业,创造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机会。
(二)产品推介:根据企业要求,举办各种产品推介会,并利用信息网络、各种会议、活动、刊物、通讯等渠道宣传推广产品。
(三)品牌推介:协助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增强品牌效应,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推广品牌,打造地区、国家、世界名牌。
(四)向政府推介:向国家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推荐理事单位及其名优产品。
四、协调、维权
(一)协调关系:协调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协会(行业)、企业与政府的各种关系,推动企业发展。
(二)维权服务:协会及时反映理事单位呼声,将其合理建议、意见传递给政府、行业,维护理事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咨询指导
(一)信息咨询:根据企业要求提供宏观政策、市场行情及分析、行业信息等。
(二)技术指导:协会专家根据理事单位要求进行技术指导与咨询。针对理事单位特点进行个性化服务。
六、优惠政策
(一)争取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协会协助理事单位申报各种国家、地方项目,争取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二)协会活动优惠政策:理事单位享受协会主办的交易会、展览会、论坛会、研讨会、推介会等活动的优惠政策。
附件五
中国畜牧业协会关于分会理事会成员费用的规定
中国畜牧业协会是非营利组织,协会经费的来源之一是会员的会费,根据协会关于会费的规定,羊业分会二届理事会成员的会费规定如下:
经营性单位:
会长单位每年2万元,一届五年一次交纳。
副会长单位每年1万元,一届五年一次交纳。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0.4万元,一届五年一次交纳。
理事单位每年0.2万元,一届五年一次交纳。
非经营性单位每年500元,一届五年一次交纳。
中国畜牧业协会二届理事会成员并交纳会费的单位,兼任分会职务时,会员费只按最高职位交纳一次。理事会成员的会费在当选之后的一个月内交纳。
附件六: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理事单位确认表请见附件下载。
附件七: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理事确认表请见附件下载。